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

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
如果股东提名人选参选本公司董事,他/她应参考载于本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的条款。

章程第九十七条节录

有关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意图以及候选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书面通知,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7 天前发给公司。该等书面通知不得早于寄发有关进行董事选举的会议通知后翌日,也不得迟于会议举行日期前的七天提交。



2001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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