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青鳥環宇<08095> - 業績公告 (年度,2005,摘要)


北京北大青鳥環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於 11/5/2006 公布:
(證券代號: 08095 )

年結日                                  :31/12/2005
貨幣                                    :人民幣
核數師報告                              :保留意見


注意:

此業績公佈表只載有發行人正式業績公佈的摘錄資料,應與詳細的業績公佈
一併閱覽。創業板網頁(http://www.hkgem.com )載有正式的業績公佈。

                                                (經審核)          (經審核)
                                                 本期間  對上一個同期期間
                                           由 01/01/2005     由 01/01/2004
                                           至 31/12/2005     至 31/12/2004
                                                    '000              '000

營業額                                  :       143,733           130,503
營業盈利/(虧損)                         :       (42,129)          243,179
財務費用                                :       (14,482)           (8,233)
應佔聯營公司之盈利/(虧損)               :          (816)            不適用
應佔共同控制個體之盈利/(虧損)           :         不適用            不適用
扣除稅項及少數股東權益後之盈利/(虧損)   :       (59,843)          234,185
相對上期之百分比增減                    :         不適用
每股盈利/(每股虧損)
         基本 (元)                      : (人民幣 0.051)      人民幣 0.204
         攤薄 (元)                      :         不適用            不適用
非經常性收益/(虧損)                     :         不適用            不適用
扣除非經常性項目後之盈利/(虧損)         :       (59,843)          234,185
末期股息 (每股)                         :             無                無
(如有其他形式可供選擇, 請註明)          :         不適用            不適用
末期股息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股息應付日期                            :         不適用
(-) 股東大會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本期間之其他分派                        :             無
其他分派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 包括首尾兩天)
公司代表
北京北大青鳥環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簽署 :
姓名 : 黃德銓
職位 : 公司秘書

責任聲明

本公司於本表格日期的董事(「董事」)謹共同及個別就本業績公佈表所載資料
(「資料」)的準確性承擔全責,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深知與
確信,該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準確完備且沒有誤導成份,此外也沒有遺漏任何
其他事項以致本表格的資料不準確或產生誤導。 董事知道聯交所對有關資料概無
任何責任,並承諾就聯交所因此等資料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蒙受的一切損失而對
聯交所作出賠償。

備註:

本公司於本公布日期的董事(「董事」)謹此共同及個別對本業績公布
所載資料(「資料」)的準確性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
後確認,就彼等所知及所信,資料在各主要方面均屬真確完備,且無誤
導,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而致使資料不確或有所誤導。董事表明,聯
交所對資料概不負責,並承諾對聯交所因資料而承擔或蒙受的一切責任
及虧損向聯交所作出賠償。



1.   主要業務及會計政策


本集團主要從事研究、開發、製造、市場推廣及銷售嵌入式系統產品,
包括網路安全產品(「NET」)、無線消防報警系統(「WFAS」)、
專用積體電路(「ASIC」)、全球定位系統(「GPS」)、聰明卡應用
系統(「IC」)、遠端自動抄表系統(「RMR」)及相關產品。
本集團亦從事銷售電腦產品(「電腦」)及通過應用其嵌入式
系統產品為客戶提供全面解決方案服務。本集團亦於內年內從事物業
發展業務。


本集團採納之主要會計準則乃遵照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之香港財務報
告準則(包括香港會計準則及詮釋)及香港一般公認之會計準則制訂。

2.  採納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於本年度,本集團於編製財務報表時已採納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之所
有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香港
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合稱「香港財務報告準則」)。該
等準則均於本集團業務有關,並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
會計期間生效。

3  會計政策變動的影響概要

(a)  對綜合資產負債表的影響

  


                            採納後的影響
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      香港會計準則  香港會計準則                              
第32及39號  第39號	
新政策的影響(增加/(減少))  股本投資  重估可供銷售
  
                                分類變動  股本投資  總計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資產    	
可供銷售股本投資           362,581     323,818          686,399	
長期投資                 (362,581)  -           (362,581)
持作買賣股本投資             2,000  -           2,000
短期投資                    (2,000)  -           (2,000)
    	

    	
    	
              323,818
權益    	
可供銷售投資重估儲備                -   323,818         323,818
    	

  

                            採納後的影響
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香港會計準則          香港會計準則
  
                            第32及39號          第39號	
新政策的影響(增加/(減少))  股本投資  重估可供銷售
  
                                分類變動  股本投資  總計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資產    	
可供銷售股本投資          349,824          68,711    418,535
長期投資                (349,824)          - (349,824)
    	

                                                                   
68,711    	
權益    	
可供銷售投資重估儲備               -   68,711     68,711			


(b)  對截至二零零五年及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綜合收益表
的影響



                                 採納後的影響	
截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香港財務報告
  
                                          準則第3號  
新政策的影響                         
終止攤銷商譽  總計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攤銷商譽減少及盈利增加  6,014  6,014
  	
每股基本盈利增加  0.5分  0.5分
  	

  

                                        採納後的影響  
截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香港財務報告
  
                                           準則第3號  
新政策的影響                          終止攤銷商譽  總計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攤銷商譽減少及盈利增加  -  -
  	
每股基本盈利增加  -  -	
  

4.   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應佔每股盈利/(虧損)


截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每股基本虧損乃分別根據截至二零
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母公司股權持有人應佔虧損淨額約人民幣
59,843,000元及本年度已發行普通股1,184,800,000股所計算。

截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每股基本盈利乃根據截至二零零四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母公司股權持有人應佔純利約人民幣234,185,000元
及二零零四年加權平均已發行普通股1,146,828,415股(已就二零零四年配售
新H股作出調整)所計算。由於截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並無攤薄作用的事項,故並無呈列該等年度
之每股攤薄盈利。

核數師報告摘要

意見基礎(摘要)

吾等在策劃和進行審核工作時,均以取得一切吾等認為必之資料及解釋為目標,
以獲得充分之憑證,就該等財務報表是否存有重大錯誤陳述,作合理之確定。
然而,由於吾等獲提供之資料及解釋並不足以讓吾等理解及評估收回貴集團
之聯營公司北京城建東華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城建東華」)
權益人民幣313,000,000元之可能性,故貴集團向吾等所提供之證明僅屬有限,
有關詳情載於財務報表附註16。吾等並無獲提供充分之文件及資料,
以評估城建東華現有物業發展項目(「項目」)盈利及融資是否足夠,有關理
由如下:


(i)  項目內酒店之估計售價對評估項目整體盈利十分重要。截至本報告日期
,貴集團向吾等提供有關評估項目內酒店平均售價之可核實憑證有限。

(ii)  董事向吾等提供之項目現金流量預測之其中一項重要假設為城建東華
將於二零零六年第三季向有關當局取得物業預售批文。申請物業預售批文所需
之其中一份重要文件為以城建東華名義發出之正式物業發展公司資產證書。
截至本報告日期,城建東華僅取得臨時物業發展公司資產證書,該證書有
效期為兩年,將於二零零六年中到期。該臨時物業發展公司資產證書
必須提升為正式業發展公司合格評級證書。然而,截至本報告刊發日期,
城建東華尚未取得正式物業發展公司資產證書。

吾等無法採納其他合適之審核程序以理解及評估貴集團收回聯營公司權益之可
能性。

此外,吾等亦未能獲提供充分之資料及解釋,以理解及評估將北京燕園金楓國際
貿易有限公司、北京安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及北京潤澤匯亨商貿有限責任公司
列作非關聯人士是否恰當。有關詳情載於財務報表附註22。否等無採納其他合適
之審核程序以理解及評估將北京燕園金楓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北京安福房地產開
發有限公司及北京潤澤匯亨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列作非關聯人士是否恰當。

在作出意見時,吾等亦已衡量該等財務報表所載資料在整體上是否
足夠。吾等相信,吾等之審核工作已為下列意見提供合理之基礎。

基本不明朗因素-貴集團主要聯營公司所涉之訴訟

在作出意見時,吾等已考慮財務報表有關深圳發展銀行向城建東華
提出之訴訟潛在後果之披露是否充分。有關訴訟詳情載於財務報表
附註32。該訴訟之後果可能使城建東華之負債增加及/或終止項目
之發展權,導致未能確定貴集團能否收回聯營公司權益。貴集團所
擁有並計入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綜合資產負債表之城建東華
權益為人民幣313,400,000元,而貴集團截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年度應佔城建東華之虧損為人民幣800,000元,有關詳情
載於財務報表附註16。有關上述基本不明朗因素之詳情載於財務報
表附註32。吾等認為,財務報表已就上述基本不明朗因素充分入帳
及披露,而吾等並無僅就此發出保留意見。


有關審核範圍限制之保留意見

除因假設吾等能取得有關貴集團可收回聯營公司城建東華權益人民幣
313,400,000元之充分憑證及將北京燕園金楓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北京
安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及北京潤澤匯亨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列作非關聯
人士乃屬恰當而可能須對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披露資料作出之任何調整
外,吾等認為財務報表真實與公平地反映貴公司與貴集團於二零零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及貴集團截至該日止年度之虧損與現金流量
,並已根據香港公司條例之披露規定妥善編製。

僅就有關貴集團能否收回聯營公司權益及將北京燕園金楓國際貿易有限
公司、北京安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及北京潤澤匯亨商貿有限責任公司
列作非關聯人士是否恰當之限制而言,吾等並無取得吾等認為審核所需
之所有資料及解釋。

6. 財務報表附註16摘要

於聯營公司之權益

本公司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四日與北京北大青鳥有限責任公司
(「北大青鳥」,本公司其中一名股東)訂立股份轉讓協議(「協議」),
收購北京城建東華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城建東華」)44%股權。根
據本公司外聘中國法律顧問提供的法律意見,協議的所有先決條件均已於
年內達成,因此協議亦已正式完成。城建東華已修訂組織章程細則,以反
映本公司為持有城建東華44%股權的城建東華投資者。此外,本公司亦已於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九日取得城建東華的股票,顯示本公司持有城建東華44%
股權。截至本財務報表刊發日期,本公司仍未獲得北京巿商務局及北京巿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就上述收購城建東華44%股權而發出的批文。

此外,根據協議,北大青鳥已於收購完成時將應收城建東華的貸款人民幣
61,600,000元轉讓予本公司。

  本集團  	          本公司
  二零零五年  二零零四年  二零零五年  二零零四年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股權,按成本  -  -  252,591	-
分佔資產淨值  251,775  -  -	-
    		

  251,775  -  252,591	-

應收聯營公司
  款項(附註33(h))  61,600  -  61,600	-
    		

  313,375  -  314,191	-
    		

應收聯營公司款項為無抵押、免息及無預定還款期。

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聯營公司之詳情如下:

      註冊成立/              註冊資本  本公司直接應
名稱  成立及經營地點  法定地位  之面值  佔股權百分比  主要業務
      		
城建東華  中國北京  有限責任公司  人民幣  44  物業發展
                            50,000,000元

本集團聯營公司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之財務資
料概述如下:

          人民幣千元

資產總值  1,787,758  (a)
負債總額  1,793,799  (b)
收入  -	
本年度虧損  3,139
  

(a)  主要包括下列各項:

            人民幣千元
  
物業發展成本  1,631,689
其他應收款  155,691  *
  

*  
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後至本財務報表刊發日期前,城建東華已
將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若干應收三間非關聯公司款項合法所有權
合共人民幣113,100,000元轉讓予北大青鳥。城建東華及北大青鳥與上述
三間公司各自簽訂三方協議,北大青鳥同意接收該等應收款,確認為城建
東華清償其應付北大青鳥的部份款項。

(b)  主要包括下列各項:

                  人民幣千元
  
應付北大青鳥款項  1,614,847  #
應付本公司款項  61,600	
應付本公司同系附屬公司Beijing Donghua Company款項  42,491	
應付承包商款項  70,483	
  

#  該款項部份來自城建東華於二零零三年向北京東華置業有限公司
收取之應付北京東華置業有限公司款項人民幣700,000,000元,即北京東華
置業有限公司就若干物業發展業務合作而向城建東華支付之首期款項。該
物業發展業務合作已根據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二日訂立的取消協議而取消。
有關詳情載於財務報表附註32。

由於城建東華物業發展項目於二零零五年仍處在建階段,而城建東華尚未
取得銀行信貸,故此城建東華須依賴本公司若干關聯人士/同系附屬公司
(包括北大青鳥、北京特利資管理有限公司及Beijing Donghua Company)
提供建設所需之資金及營運資金,以及代其支付建設成本。


7.  財務報表附註22摘要

預付款、定金及其他應收款

  本集團  本公司
  二零零五年  二零零四年  二零零五年  二零零四年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預付供應商款項  8,207  2,168  32  303
預付款  21,010  234  20,970  159
預付人員款項  2,827  1,786  426  443
定金  494  558  306  309
其他應收款*  58,268  3,895  56,966  1,050
    		

  90,806  8,641  78,700  2,264
    		

*  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後至本財務報表刊發日期前,本集團及本
公司收回合共人民幣53,415,000元及人民幣52,320,000元。

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日,本公司分別與三間國內公司北京燕園金楓國際貿
易有限公司、北京安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及北京潤澤匯亨商貿有限責任
公司訂立電腦設備採購協議,有關詳情如下:

(i)  
根據本公司與非關聯獨立第三方北京火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於二零零五年
四月二日簽訂電腦採購協議,總採購代價為人民幣16,000,000元,本公司
須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三日向北京火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墊支採購代價50%
,即人民幣8,000,000元。其後,本公司與北京火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已終
止該電腦採購交易。然而,本公司其後已向北京火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墊
支現金人民幣16,000,000元。於財務報表刊發日期前,北京火炬投資管理
有限公司已向本公司償還合共人民幣9,400,000元。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本公司已就餘額人民幣6,600,000元作出呆帳撥備人民幣3,300,000元。

(ii)  
根據本公司與非關聯獨立第三方北京燕園金楓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於二零
零五年四月二日簽訂電腦採購協議,總採購代價為人民幣33,000,000元,本
公司須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八日向北京燕園金楓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墊支採
購代價50%,即人民幣16,500,000元。其後,本公司與北京燕園金楓國
際貿易有限公司已終止該電腦採購交易。於財務報表刊發日期前,北京
燕園金楓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已向本公司全數償還合共人民幣16,500,000元。

(iii)  
根據本公司與非關聯獨立第三方北京潤澤匯亨商貿有
限責任公司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日簽訂的電腦採購協議,總採購代價為
人民幣11,200,000元,本公司已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四日北京潤澤匯亨商
貿有限責任公司墊支採購代價50%,即人民幣5,600,000元。本公司及北
京潤澤匯亨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其後已終止該電腦採購交易。於財務報表
刊發日期前,北京潤澤匯亨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已向本公司全數償還合共
人民幣5,600,000元。

此外,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一日,本公司向非關聯獨立第三方北京安福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墊支人民幣28,000,000元。於二零零五年,北京安福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已向本公司償還人民幣7,500,000元。於財務報表刊發
日期前,北京安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已向本公司全數償還餘額人民幣
20,500,000元。

本集團及本公司預付款、定金及其他應收款包括以下應付關聯人士款項:

  本集團  本公司
  二零零五年  二零零四年  二零零五年  二零零四年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應付關聯人士款項
                   -  200  -  200
    		


財務報表附註32摘要

或然負債

本公司於二零零五年八月向北大青鳥收購的唯一聯營公司城建東華現時為
北京一宗民事訴訟的被告。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七日,原告人深圳發展
銀行獲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頒令,凍結北京東華置業有限公司及城建
東華相等於人民幣1,530,000,000元的資產。被頒令凍結的資產包括一幅
位於北京東城區東直門外而現時以城建東華的名義登記的土地(「土地」)
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乃用作發展交通總匯及大型商住綜合項目(「東直門項目」)。

東華廣場置業有限公司為城建東華與Strong Ground Investment Limited
(「StrongGround」,一家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於二零零二
年成立\以進行東直門項目的中外合作合營公司。城建東華與Strong Ground
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九日簽訂合作協議(「合作協議」),並於二零零三
年九月十六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合作發展東直門項目。於二
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二日,城建東華與Strong Ground簽訂取消協議(「取消協議」),
雙方同意取消合作協議及補充協議,並解除雙方根據合作協議及補充協議須
履行的承擔及責任。按Strong Ground根據取消協議所指定,建城東華已向
北京東華置業有限公司償還建城東華之前根據合作協議(經補充協議所修訂)
而收取的款項人民幣700,000,000元(附註16)。

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存檔文件,深圳發展銀行要求頒令將土地轉讓予
北京東華置業有限公司,而北京東華置業有限公司須就深圳發展銀行借予
中財國企投資有限公司(「中財國企」)及首創網絡有限公司 (「首創網絡」)
的人民幣1,500,000,000元本金連同截至二零零五年十月三十一日的應計利息
人民幣30,740,000元作擔保。本公司董事並無獲悉本公司及其關聯人士(
定義見創業板上市規則)與中財國企及首創網絡有任何關連。

於建城東華申請解除凍結法令及中投信用擔保有限公司(於中國註冊成立
的有限公司,主要提供擔保及相關顧問服務)就北京東華置業有限公司履
行有關責任提供擔保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頒令解除凍結法令。本公司董事理解凍結法令解除後,土地將獲解除作為
深圳發展銀行申索的擔保。然而,深圳發展銀行針對北京東華置業有限公
司與城建東華償還借予中財國企及首創網絡的人民幣1,500,000,000元
本金連同應計利息的申索,仍待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審判。

根據建城東華法津顧問提供的法律意見,本公司董事認為建城東華在上述
深圳發展銀行對建城東華提出的訴訟具有充份的抗辯理由,故建城東華財
報務表毋須就上述申索作出撥備。